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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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8:5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 7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对煤炭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据了解,目前初步确定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是:原煤(含洗混煤)每吨30元,洗精煤(含无烟块煤)每吨50元,焦炭每吨70元,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对洗精煤、焦炭等煤炭加工产品,加工单位在其原煤购进时已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凭供货者提供的已交基金有效收据,可以相应抵扣。 作者:王斌 来源:贵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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