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因素困扰我国产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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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9:01 贵州日报 |
7月29日,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暨产权交易实务研讨会在贵阳召开,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李保民发表专题演讲称,影响我国产权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有四大直接原因:市场运行缺乏统一规范、体系尚未成形、主体缺位错位现象并存、交易形态非标准化。 经济发展需要产权市场 我国产权交易的探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产权交易尤其在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规模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毫无疑问,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中心环节————企业改革,也处在一个关口和关键时期,突出地表现在产权置换和人员安置方面。一些地区的很多企业的改革已经涉及到产权制度。因此,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举足轻重。 近年,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和资本并购重组的勃兴,国内产权交易和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加速发展。1997年,“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立,该联盟组织目前已经拥有长江沿线40个成员单位;2001年、2002年,北方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先后成立了“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其中“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已经拥有会员单位53家。 四大直接因素困扰市场发展 李保民说,重要产权交易中心跨地区发展与异地交易中心相互之间,不断强化信息共享、项目委托、推介中介等方面的双边合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产权交易中心”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李保民说,目前全国产权市场的发展状况与现实需要存在很大差距,总体上讲,仍然不能适应国有经济加快实施战略性重组的需要,如3000家破产企业;仍然不能适应非公经济广泛参与国民经济各领域发展的需要;仍然不能适应中国经济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途径提升国际化水平的需要;仍然不能适应劳动、知识、技术、经营、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需要。 他认为,造成这些不适应的原因,除了人们的认识和宏观条件外,与建设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有关的直接原因主要有: 产权市场运行缺乏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但一些交易机构仍在继续依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办事,突出表现为地方保护,从而导致异地间的产权交易不能有效进行。 产权市场体系尚未成形,人为分割。各地产权交易机构上下分立、区域分割,只管自己辖区内的公有资产交易、审批,而排斥异地机构撮合交易。1999年后,为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新增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又形成“条条”竞争。全国产权市场未能摆脱条块分割和无序状态。 产权市场主体缺位、错位现象并存。一方面是“角色”错位,政府直接介入公有产权的交易过程,成为“运动员”兼“裁判员”双重角色。同时,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产权交易机构尚未真正发展起来,组织形式各种各样。另一方面,产权交易主体以本地国有法人为主,异地内资、外资、非公经济主体及自然人投资者很少参与,形成市场主体结构的明显缺失。 产权交易形态非标准化影响了生产要素的顺畅流转。由于企业产权及权益的具体形式基本上是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物权”交易,其特点是非标准化和相对专业化,交易形式多为一对一的一次性交易,从而阻碍了产权交易流转效率。 市场呼唤加速规范发展 李保民说,在上述直接原因的背后,是管理体制和宏观政策的不适应性。 在体制方面,产权市场由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主办、主管,就是一个明显非市场化的制度安排。政府权力及利益的“条块分割”,直接决定了产权市场的相对割据和封闭。 在宏观政策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末对产权市场整顿多年来,至今未明确宏观的调整政策,使各地交易机构处于一种非正常状态。 他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步伐加快,在产权市场供求状况也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产权市场的有序、统一发展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发展产权市场是为了在最大范围内促成各类产权的顺畅流转和优化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经济资源的合理价值,促进产权、产业、所有制结构优化整合。他认为,要实现不同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统一大市场,应遵循开放、规范、公开、统一原则。 此外,他还认为,要加快我国产权市场发展,应该抓紧制定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建立畅通的信息传导体系、尽快统一产权交易的统计口径、着力进行产权交易人员的职业培训等。 (此稿根据演讲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记者所加。) 作者:陈玉祥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