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辽宁鼓励机关干部“下海” 五年内仍可回原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9: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根据日前制定的《2004-2010年辽宁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辽宁省将根据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创新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鼓励机关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

  据华商晨报消息,辽宁省还将鼓励机关中事业心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到辽西北贫困地区工作,并提高长期在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干部的待遇,对在县(市、区)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贫困县和全国百强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确属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可享受副市级待遇。

  同时,辽宁省还为有志“下海”的机关干部系上“安全带”,即辞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机关干部,在离开机关5年内如果本人申请,可在单位同意且有编制的情况下,继续回原单位工作。(杨海峰)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影片《十面埋伏》热映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