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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闹市反绑搭客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9: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石某被捆绑勒伤痕迹清晰可见。

  本报佛山讯(记者王松平摄影报道)7月29日,在佛山南海松岗镇松夏市场搭客的河南人石某和四川人曹某为争一个客人引发了纠纷,松夏警务区治安队员赶去后,把搭客仔曹某带走。由于石某不怎么配合,五六名治安队员竟用警绳把石某捆绑起来,围观的群众报了警,警方到了才救了他。

  “他不配合才出此下策”

  昨日上午,记者在南海松岗松夏工业园见到石某,他手腕上被警绳勒伤的痕迹清晰可见。石某告诉记者,上月29日上午,他和曹某在松夏市场搭客时为争抢一个客人发生了纠纷,随后动起了手。

  此时,来了四五名保安控制局面,曹某被保安带走后,又有几名保安叫他到治安队去了解情况。石某准备把车停好后就去,几名保安见石某不配合,说话又冲,于是几个人一起上去,掏出警绳把石某反绑起来。

  石某流着泪告诉记者,“大约过了10多分钟后,警察赶来‘救’了我”。至于“凭什么把石某捆绑起来”,南海松岗松夏警务区治安队解释说,主要是石某不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怕影响治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

  南海松岗松夏警务区林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治安队的出发点是好的,无非是想维护好治安,尽快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但他也认为治安队的做法,过于冲动,不太合理,不过以后他们要加强批评教育,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治安队没有执法权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王美富律师认为,治安队把不配合的搭客仔捆绑起来,属于不法行为。

  王律师称,其一,治安队没有执法权;其二是乱用刑律,在没有执法机关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刑律,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其三,也不符合扭送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当事人和扭送的这几条毫不关联,他可以配合也可以不配合。私自把他人捆绑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后果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轻者,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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