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防“打着领导旗号办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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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10 燕赵晚报 |
上海明确提出“约法三章” 新华社上海8月1日电(记者慎海雄)上海市最近出台规定,严禁一切“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行为,严防和打击冒充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径。 经上海市委同意,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近日发布了有关严肃制止利用领导同志名义办事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约法三章”:一、各地区、各部门发现有自称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向地方部门打招呼、索要财物、承包工程项目、推销产品以及其他求情办事情况的,要一律不见、不理、不办。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人以市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应立即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此类反映后,都必须逐级上报到市纪委、市监察委;纪检监察组织应对收到的反映进行核实,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查处结果。三、单位和个人明知上述行为而不加拒绝,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必须责令纠正,并由纪检监察组织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个时期以来,“打着领导旗号办事”和冒充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这一情况引起了上海市委的高度重视。上海市委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弘扬正气,严厉制止一切“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行为,严防和打击冒充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径。 上海市还为此提出了责任追究的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市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情况应报未报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党政领导干部怂恿或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名义要求办私事、谋私利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以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教育处理;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社会其他人员,由其他有关组织进行处理;对冒充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