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轮胎托运后发现子口断裂 快运公司托运人起争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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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0:4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报道)未拆开装新轮胎,从快运公司取回后数天发现子口断裂。商场和快运公司因此对责任谁负各执一辞。律师认为,仍可依借技术手段进行责任认定。 新轮胎子口断裂 市某轮胎商行于7月初向营口市一轮胎生产厂家购买30个汽车轮胎。轮胎由汕头市某快运公司承运。7月7日,轮胎商行接通知到快运公司提货时,却发现自己的轮胎正被压在钢管下边,部分轮胎已变形。商行当场就向快运公司交涉,快运公司一主管对此进行道歉,并称提货人可对轮胎拆装检查,如损坏将负责任。商行考虑到托运的轮胎是新胎,拆除包装将被认为是旧胎而无法销售,因此只是清点数量无误之后提走。7月11日,商行准备将此轮胎上架,却发现一轮胎子口已被压断裂开(如图)无法使用。于是商行再次找到快运公司交涉,快运公司认为轮胎已运回去这么久,怎么能确定是运输过程损坏的呢?因此拒绝了商行的索赔要求。 谁损坏争执无果 快运公司的蔡经理就此事接受采访时否认轮胎被压在钢管下的说法。并说,商行顺利将货提走,就说明提货时货主并没有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破损等问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托运的货物,有损坏的,别说是当天,就是隔天发现,公司都可以负责;像这样过了已接近一个星期再来反映其轮胎损坏,实在无法确定是快运公司的责任,公司当然无必要对此赔偿。 商行负责人则认为只有运输过程才会致轮胎损坏。自己作为销售商,轮胎的存放都有固定的保护措施,决不可能使新胎受压断裂。轮胎的外包装是蓝色胶纸,当然很难压破,快运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推卸责任的行为。 责任仍可能取证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区一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谢律师认为,托运的物品出现损坏问题,只要未拆除原包装,在合理的时间内货主都可向托运公司交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认定轮胎损坏是谁的责任的问题,显然并不是几句话可以说得清的,不过仍可请专业人员通过技术分析认定轮胎损坏的原因,然后再调查托运过程和货主取货后轮胎存放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哪一个环节出问题,该由谁负责任。(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