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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追出3公里 神鼻嗅出杀人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1:58 乌鲁木齐晚报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一条名叫“尼克”的警犬成为布尔津县警方破获“7·20”凶杀案的“头等功臣”。

  7月20日13时30分许,布尔津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城南额尔齐斯河大桥附近,发现一辆三轮摩托出租车女司机被人杀死在车内。

  为了尽快查清此线索,布尔津县公安局请求哈巴河县公安局支持,用警犬追踪,19时40分,哈巴河县公安局训犬员王军带着警犬“尼克”赶赴案发现场。

  经现场勘查后,训犬员以足迹为嗅源,带领“尼克”开始追踪,向西追踪了2公里多,因天色已晚,受光线暗、风沙较大等因素影响被迫返回。

  7月21日凌晨7时,“尼克”以高度的兴奋状态在昨天追踪的基础上,继续向西追去,在800多米处停下,训犬员找到一张壹元人民币,向前200多米处又发现一张壹元人民币。这时,“尼克”突然改变方向,开始向北追踪,在距案发现场3公里多远一沙地里发现一件血衣。民警在血衣口袋内发现一张干洗店的洗涤标签,标签内写有人名。22日20时许,民警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审讯查明:7月19日晚,布尔津县杜来提乡村民哈某、阿某、加某3人喝完酒后,于20日凌晨7时到县城玩,到达县城后,因无钱,哈某提议抢劫出租车。哈某、阿某在县城选定作案目标后,让加某骑摩托车在额尔齐斯河大桥处接应,而后二人搭乘受害人车,一起用刀朝她颈部捅了3刀,残忍地将其杀害,抢走钱包内的150余元钱后逃离现场。:(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柳青 通讯员 陈福鸿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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