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私企老总诈骗350万元贷款被判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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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4:10 新华网 |
新华网贵阳8月2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私企老总利用虚假财务资料、伪造的合同等相关担保依据,骗取银行贷款350万元。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被告宋臻原系海南华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贵州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星公司)经理、贵州关岭红岩花卉公司负责人。2003年6月,宋臻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逮捕。2000年5月11日,宋臻以扩大花卉业务为借口,以兰星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贵阳市乌当支行提出贷款450万元的申请,并请贵州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申贷过程中,宋臻向农行乌当支行提供了兰星公司拥有巨额资产的虚假财务资料。其后,又向担保方出具了伪造的原海南华众实业有限公司与贵阳一家饲养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付款570万元的银行进帐单,许诺日后完善相关手续。 担保方同意担保后,农行贵阳乌当支行与兰星公司于2000年9月签订了贷款35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宋臻仅拿出128万余元用于花卉经营和公司业务开支,将其余221万余元贷款非法占为己有。贷款到期后,宋臻编造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导致35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宋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赃款正在继续追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