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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打掉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4:50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8月2日电(记者王金涛、朱薇)今年上半年,重庆市非法小煤矿发生了6起事故,死亡9人,其中奉节县达5起之多。在其他省市的产煤区,非法小煤矿也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苗头。

  当前我国局部地区煤炭供不应求,煤价居高不下,不少本已陷入困境的煤矿重现生机。受利益驱动,一些小煤矿矿主铤而走险,置国家政令于不顾,又开始非法生产。必须看到,非法小煤矿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干部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为矿主撑腰,或接受贿赂充当矿主“保护伞”。正是有了基层干部腐败的“助燃剂”,非法小煤矿的“死灰”才得以屡次复燃。最近,湖南省涟源市政府对10名为非法小煤矿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了严肃惩处,其中涟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清辉、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汪清湘、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原队长龙彬友,因收受非法小煤矿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调查发现,凡是一些小煤矿敢于公然与监管部门对抗的地方往往都有政府部门的“后台”撑腰。对于非法小煤矿,地方政府往往以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执法人力有限、经费紧张等为借口,推诿对非法小煤矿的查处。诚然,一些小煤矿的地理位置的确比较隐蔽,但目前我国从县到乡镇到村都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执政和执法监督网络,任何非法小煤矿都不会轻易逃过基层政府的眼睛。因此,非法小煤矿死灰复燃首先应该追究的是地方政府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的责任。那么,为什么会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很显然,非法小煤矿牟取的是暴利,一些矿主们为了找到“靠山”,千方百计请地方官员入股或向他们行贿,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那些官员们才甘冒丢官判刑的风险,充当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抵制国家政令,阻挠正常检查,暗中通风报信,为查处非法生产设置种种障碍。作为权力寻租的条件,他们的口袋里则装满了“黑金”。

  另外,从广义上讲,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这几年,我国各级政府对乡镇煤矿进行了全面治理整顿,按照相关法规关闭了许多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乡镇煤矿。然而,面对越来越旺的煤炭市场,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当前煤炭紧张,就应让非法小煤矿恢复生产,等解决了紧缺问题再关也不迟。受这种观点影响,有的执法人员仅仅把整顿小煤矿看成了一阵风,待整顿之后就松懈下来;有的则有畏难情绪,对非法小煤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民不告,官不究”,这都为非法小煤矿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非法小煤矿生产条件简陋,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因此非关不可,否则前两年我国整治小煤矿的成果就会付诸东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就会遭受更为惨重的损失,国家矿产资源就会形成极大的浪费。彻底治理非法小煤矿,就要依法坚决打掉非法小煤矿的“保护伞”。也奉劝那些对非法小煤矿生产有错误认识的地方政府,及早行动,铲除那些不安全隐患。在此问题上的推诿甚至袒护,就是失职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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