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向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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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5:0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刘东凯)中国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2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不向非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征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都会遵循这一原则。 他说,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大多数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都属于这一范畴。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中国于1980年起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当时绝大多数大陆居民个人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因此,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并取得较高收入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士。1994年中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更多的中国公民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统计显示,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上升到6.5%。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税办法。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客观情况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逃税避税漏洞。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加大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十分必要。下一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但他表示,目前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还不成熟。他说,实行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具备内外部配套条件,否则难以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因此,要努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积极推进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结算系统的建设,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待相关条件基本具备后,再适时实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