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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推出广东首个地方性居民“危机”救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15:2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2日电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突发性危重疾病、自然灾害、严重人身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顺德城乡居民,将得到政府特殊安排的“救急”款,不必担心陷入经济窘迫之苦。

  有专家认为,此种临时救助制度是政府对低保制的有益补充,是专门为救助遭遇突发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政府“救急”。

  该《办法》将“救急”救助分为危重病特殊救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形式。危重病特殊救助,主要是指由于遭受突发性的危重疾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性的严重人身伤害如车祸所导致的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不定期、不定量、大金额社会救济。《办法》规定:“危重病特殊救助1年内只能申请1次,最高限额为5万元。”临时救济,主要是指由于遭受较严重或长期疾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社会救济。《办法》规定:“临时救济1年内可多次申请,每次最高限额4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办法》规定,凡具有顺德区常住户口满两年的城乡居民,患有重大疾病,经过自救和亲友相救之后仍然家庭生产困难的,均可申请特殊救助。因投靠非配偶、直系亲属的其他亲属或在顺德购房(不含自建房)后户籍迁入顺德的,应“自迁入之日起满5年”才具有申请救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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