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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辈子,为房子受尽折磨(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4:37 新京报
  部分标租户拥有房产权却没有地方住,记者调查标租房腾退过程
  7月16日,刘文林的儿子蒋先生比划谈论着自家标租房20多年的辛酸,当初整洁的小院如今已破烂不堪。

  引子

  “房子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所在,这辈子为房子受尽了折磨,我希望我们这代人的遭遇永远成为历史。”一位60岁的标租户这样对记者说。

  她为了找回她的房子,从“文革”后期到2003年,先后打过四次官司,甚至付出了母亲的生命。她在电话里哽咽着说自己再不愿意回忆那段历史。

  我们尊重了她的选择。

  “在这个围绕房子而产生的半个世纪的纠葛中,起于政府行为,也应当由政府行为来解决。如果这段纠葛没有解决好或者不予解决,现代的人们有理由怀疑现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理由担心历史是否会重复。”全国十佳律师之一高智晟说。

  花了15年要回一间房

  案例1

  人物:刘文林

  住址:西城区宫门口四条52号

  腾退过程:1980年购买,12间房带着8个承租人。15年才要回一间房,目前,还有两户需要腾出。

  刘文林买了12间房却没地方住

  “从买了那所房子到现在,我的心就一直揪着。”每每提起自己的房子,74岁的刘文林就不住劲儿地长嘘短叹。

  刘文林的房子是1980年购买的,总共12间,当时的价格是1500元。刘文林说,要不是在北京实在没有住处,她根本不会想到买房。

  1979年底,随丈夫去河北省“支商”的刘文林,因丈夫去世,回到北京。那时,孩子们都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而家里却没有房子。就在1980年,学生告诉刘文林,白塔寺附近有一个小院,刚刚落实政策,带户发还了产权,房主有意出售,但条件是带房客。

  当时院子里所有的房子都住满了房客。

  “当时,大儿子正等着结婚。就是认为这两间房能腾,我才买下这个小院。”

  之后的几年,房价涨得很快。购买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房子的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完成。虽然,刘文林早在交1500元时已和房主达成了协议,但由于未过户,房子的产权依然存在归属争议。

  经过几次起诉,一直到1992年,房屋的产权终于得到确定,此时这座小院才算真正属于刘文林。

  在产权未得到确定的日子里,刘文林住过很多地方:学生提供的房子、儿媳分下的房子、外语大学的学生公寓等等。

  但在此后的5年中,刘文林几乎每隔一到两年就要因为房子问题起诉一户承租人。

  15年要回一间房子

  直到1996年,3户承租人都是通过“过堂”的方式最终腾退了房屋。

  “其他的不说,单单说调查取证,就费了牛劲。”回忆起其中的一户房客,刘文林说,那次取证艰难真是难以想象。

  刘文林说,那户房客是一对大学生夫妇。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房子一度空了2年。2年后,房子终于又有人住了,不过却不是那对大学生夫妇。

  1995年,距刘文林买下这个小院已经过了15年,而那时她才仅仅收回了一户承租人的一间房屋。

  刘文林四处打听,得知这户大学生的妻子已分了一间房子。后又得知,那间房子也已经出租他人。刘文林推测,这对夫妻一定还有住所,于是决定起诉他们,要求腾房。

  可是要起诉,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找到这对夫妻。已经9年没有见过面的人到哪里去找?花了几年功夫,刘文林才找到这户承租人本人的确切住址。1995年,她起诉了这户承租人,并收回了这一间房子。

  承租人突然离婚,刘文林打输官司

  但有时即使证据确凿,要收回房子,仍然很困难。

  例如1997年的那桩官司,这已经是刘文林和房客之间的第四起诉讼了。她请了律师为自己调查取证,之后又亲自调查,确定承租人的确有一处住房。律师认为这桩诉讼胜券在握。

  但就在他们起诉的第二天,房客夫妻忽然离婚了。承租人原来的房子分给了对方,而刘文林院子里的房子成了承租人的惟一住房。

  最终,因为这场突然的离婚案,刘文林败诉了。直到后来的针对文物保护区的政策———「2001」87号令下来了,刘文林的小院恰恰就在白塔寺文保区内。

  刘文林终于有了些笑容。

  邻居和刘文林家产生了一些隔阂

  “我原来想,自己活到75岁也就差不多了。之后,就是给别人添麻烦。现在看来,我还得再活几年,我的工作还没完呢!”话语间,老人略略有些伤感,“不过现在看来,彻底腾退应该不会太远了。这次政府是下大决心了。”刘文林用食指抹了一下眼角,眼睛里又焕发出满是希望的光彩。

  就在本次采访进行期间,又一名承租人赵启芳腾退了刘文林的标租房。这样,刘文林的小院就只剩下两户承租人还未腾退房屋。

  记者找到这两户尚未腾退的承租人。

  其中的一位88岁的房屋承租人已经于今年过世,记者采访时见到了老人的遗孀———一位83岁的老太太和她的女儿。老太太的女儿说,母亲最近也一直在为房子的事发愁。

  另一户承租人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显然多年的官司已经让他们和刘文林家产生了一些隔阂,他们称,对于腾退和有关房子的问题他们不想说太多,要谈就必须当着标租落办的面儿谈。

  9间房住满房客

  案例2

  人物:王勇

  住址:东城区合作巷11号

  腾退过程:1984年代户发还产权,9间房住满了人。1994年,王勇家收回了第一间承租房。目前院子里还有惟一一户承租户。

  取消私产风潮中,王勇一家被迫离开祖屋

  东城区合作巷11号院是王勇家里的祖产,自从家里1951年将房子买下之后,王勇的一大家子人就都住在这里。

  “当时住在这里的有老太太(老祖宗)、父亲、大爷、两个姑姑还有几个亲戚。我就是在这个院子里出生的。”王勇说。

  1956年,公私合营。1966年取消私产的风潮中,王勇家和许多私房房主家一样受到了冲击。被红卫兵抄家之后,老太太成为了重点批斗对象,一大把年纪的老人在小院里公开让人批斗之后,又被要求每天清扫街道。

  在这样的情形下,王勇一家人离开的自己的祖屋,回到了位于郊区的大兴老家。

  1984年,政府找到了王勇的父亲和姑姑,告诉他们落实政策的消息。之后,王勇家的房屋便带户发还了产权。

  九间房住满了房客,小院变得面目全非

  这时的小院已经完全看不出当初的面貌:院子的大门没有了,原来130平方米的小院只剩下1米多宽的小过道,自建房、洗澡棚、煤棚塞满了小院的各个角落。和当时的很多私房一样,9间房子里全都住着房客,承租人共有6人。产权收回来了,可王勇一家人依然无法住进小院。

  10年之后,一位年长的承租人去世,加之老人本是孤老,王勇家才将老人的房子收回。不久,王勇一家人搬进了这间9.5平方米的房子。

  经过调查、取证,王勇发现大多数承租户并非无房户,很多人都在单位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

  平日客气的邻居,不得不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王勇只好拿起了法律武器,起诉承租人。

  平日里都是和和气气的邻居,上法庭对房主和房客之间关系必然是残酷的,但也是无奈之举。通过审判,王勇第一次运用法律手段收回了自己的房屋。

  房屋在陆陆继继腾退,但有的房屋仍难腾退。

  “最后剩下的,就是最难解决的。”在王勇的院子里,还有一户特殊的住户———一对同名同姓的夫妻,两人都叫邹郡(化名),其中的丈夫同时也是合作巷11号私房的承租人之一。

  王勇说,如果从发还产权时的原始承租人算起,男邹郡已经是第三代人了。

  男邹郡结婚后,妻子也住进了小院。可是据王勇后来的调查,女邹郡的户口一直没有落入小院,落户进来的是其父和其弟,可是二人却并未来此居住。后来有了孩子,孩子的户口也不在小院。

  几年前,男邹郡去世,女邹郡以承租合同上名字相同为理由,认为自己就是承租人。

  目前,此事依然处于搁置状态,究竟最后以何种方式解决,王勇也并不清楚。

  相关文件

  承租人有住房应无条件搬出
  刘文林的那本《北京市解决标准租私房工作政策汇编》不知被她翻了多少遍,而且重要部分做了折角。

  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准租私房承租户的认定,以本市落实私房政策时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带户发还产权的清册、历次调租的清册为依据。

  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在他处另有已购住房包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房改危改安置房或其他住房,将上述住房产权变卖的及已领取拆迁补偿款尚未购房的,应将该承租人视为他处另有住房。

  ……

  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已迁居他处(他处另有住房),家庭其他成员仍在标准租私房内居住,租赁合同未变更的,应无条件搬出;承租人户籍迁出北京,共居人未与产权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共居人是指与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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