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七条政令保障药品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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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7:59 扬子晚报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7月1日起凡未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不得生产相应类别和剂型的药品。为防止已停产的企业做“小动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7条政令,要求各地严防药品生产安全隐患。 7条政令分别为:对未通过GMP认证的停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周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相同剂型未通过GMP认证的老车间,防止其擅自生产药品;详细登记停产企业、车间6月30日前生产药品的批次、数量,督促企业做好库存盘点记录,密切跟踪生产设施和原辅材料的流向;加强对停产品种中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流弊;对应停产而擅自生产的企业包括车间和剂型,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辖区内放弃改造的剂型、品种,要按国家局有关部署督促企业调整品种结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停产后的遗留问题;加强对已通过GMP认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跟踪检查,确保药品在GMP条件下生产,对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GMP改造的企业,按照“标准不降低”的要求严格把关,努力提高GMP认证水平和效率。(仲崇山 蒋廷玉)(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