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怎么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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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7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实习生 刘江 通讯员 苏嘉)作为根治教育乱收费“顽症”的治本之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收费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昨天,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宣布:将于本月13日召开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听证会。 据介绍,由于此次听证是我省第一次就教育收费展开公开听证,为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8月13日上午9点在山水大酒店三楼华夏厅举行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听证会,将就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听取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会专设15个旁听席位,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凭身份证在本月9、10日两天到省物价局综合处报名。联系电话:83375026。 “一费制”将在今年秋季开始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到底定什么标准?您对政策制订部门有什么希望,本报今起开通“教育一费制”热线,欢迎市民来电84636513、84499000,开通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2∶30到4∶30。 新闻附件:什么是教育“一费制” 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教育部要求,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二是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可以有所不同。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实行民主决策。三是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四是要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