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意义深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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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8:5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湖南的莘莘学子们又有福音,继长沙市政府每年财政出资500万元成立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基金,在三湘都市报和高校的联合倡议下,“湖南省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有望在今年9月1日之前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转(本报7月31日1版)。 专门设立基金对大学生进行大病救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其对大学生“高看一等,厚爱一层”的良好用心,有着深远的符号化意义和实质意义。在人类五大基本需求中,生理、安全和健康需要是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因素,体现着人的基本权利。从现代政府的涵义来说,每一位社会公民在遭遇疾病或灾害的情况下,都有权得到政府的救助。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历史欠债太多和起步较晚的多层困扰和挤压,不少地方连基本生活保障都还入不敷出,对公民健康保障的“大病救助”更是杯水车薪。 大学生作为一名完全意义的消费者,一旦患上白血病、尿毒症等疑难大病,医院动辄上万、10万的医疗费用,对于一般收入家庭来说是难以负担的,家境贫苦的寒门学子更是望尘莫及了。在政府救助机制缺位情况下,除了倾尽家财治疗,也只能求助于媒体力量和人们的同情善举,甚至上演一场场“卖身救亲”、“下跪求助”的活话剧。但毕竟社会捐献是有限的,且由于缺乏长效运作机制,零星的捐助也不能得到优化配置。 救助弱势群体是一项公益事业,更是一项要长久维持的社会制度。不能单纯依靠个人的良心和道德水平。扶贫济困应是一个文明社会和现代政府必尽之职,必须有一些机构去保障这一行为的实现,使得来自民间和个人的救助方式更为有效。 省教育厅、省慈善总会和各大高校联合设立的“大病救助基金”,突出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政府保障人民健康的职责。同时,以基金形式不断吸纳公民、企业、团体的慈善捐助,也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源的作用。这一制度化救助举措,既体现了责任型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又弘扬了互助共济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刘祖华(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