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评估政府绩效 先厘清政府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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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17 南方都市报 |
社论 日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由国家人事部牵头的课题《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已经完成,考核中国地方政府绩效的33个指标也随之浮出水面。相对于过去简单以GDP为核心的指标体系,这一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显然要复杂得多。 不过,从技术上看,这个评估体系所包含的大部分项目,似乎更适合成为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指标。比如,人均GDP、平均受教育程度等,只能说明某个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政府绩效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有待考察。其影响指标到底影响多大,各个地区非常不一样,其相关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才有可比性。而有些指标,其制度激励效应甚至可能会引起混淆。如刑事案件发案率越高,政府绩效就越低,据此评估政府绩效,在信息不透明和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很可能因此而有意少立案。 又如行政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虽然也许可以表明政府的某种潜力,但一旦被作为一项政绩指标纳入评估,则很可能导致人为的身份歧视,出现唯文凭而不是唯贤的用人现象。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没有立法权,评估其法规完善程度也是考察错了对象。这些指标显然设立得并不合适。 还有些指标则不完整。如公共服务只包括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公开,而没有包括教育等大量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只包括法规完善程度、执法状况、企业满意度等主观指标,而没有类似其它指标那样的客观指标,比如违法经营发生率、食物中毒死亡率等等。 上述的种种不妥与不足,其实表明我们对于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政府绩效还是一头雾水——在长期大包大揽、集权运行的计划体制影响下,本意要厘清政府职守的评估体系,结果也难能切中肯綮。 现代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核心,应该是评估政府自身建设的成就,首先应该包括这样一些项目的评测:政府职能转变的水平、政府行为法制化的水平、政府决策民主化的水平、政府权力多中心化运作的水平,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等;然后才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与政府绩效之间的关系。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看客观指标,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与客观指标相关的主观指标。 理论研究和相关实践都表明,人们对绩效评估指标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达成共识,这使得政府绩效评估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过程,而很可能是一个政治过程,而这又跟权力配置的基本体制相关。在高度集权的体制里,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一种行政化的操作过程,并且其效用往往取决于上级长官的意志,其考察结果往往与人事上的奖惩联系起来。一旦如此,就势必在两个极端之间徘徊:不是束之高阁,就是严格使用。严格使用,势必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议,束之高阁,势必引起各种各样的监管和督促不力的问题。行政领导者在两者之间徘徊,绩效评估的效力取决于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和绩效问题的严重程度。绩效评估自然也呈现周期性强化和衰退的格局。 从技术上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是很重要的努力。但要解决政府绩效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在体制上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这就是强化立法机构对选任官员的民主监督,强化司法机构对一般公务员的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的好处是不受技术指标的限制,选民和代表可以随时监督选任官员——即使他们并没有明显的技术过错,选民与代表也可以不让其连任。司法监督的好处是一旦政府部门损害公民的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并以此达到对政府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目的。在民主评估和司法监督都还多少缺位的情况下,片面强化行政性政府绩效评估,往往会进一步强化高度行政集权制度所固有的弊端,而不利于进一步放权搞活,不利于培养地方的自主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