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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购炸药运往福建 两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18 南方都市报

  广东申购炸药运往福建 两人被判刑

  梅州审结一起非法运输爆炸物案

  本报讯(记者谭林 通讯员黄义涛)日前,梅州市大埔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运输爆炸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因非法运输爆炸物分别被判刑,涉案的960公斤炸药、2000枚雷管和2000米导火线被没收。

  据查,廖某(系李某的丈夫,另案处理)和刘某(另案处理)在福建省永定县合伙经营石场,因经营手续不全无法购买到爆炸物,故二人以其在广东大埔县长治镇经营的石场(该石场手续完备)需使用爆炸物为由,向大埔县公安局申请准其购买爆炸物。获批后,二人先后购买炸药960公斤、雷管2000枚、导火线2000米。

  3月2日,廖某因病叫妻子李某雇请张某驾驶货车,将爆炸物运往福建省永定县。爆炸物在运往永定县途中,被梅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运输爆炸物,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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