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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打工也要交税 市地税局称,家教市场格外兴旺,将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陈奕)广州市地税局昨天提醒市民,暑期打工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将被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家教市场在七、八月份显得格外兴旺。广州市地税局表示这种提供劳务的方式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并将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监控。

  家教市场一般是按小时计费,根据科目不同,每人每小时收费四五十元至一百元左右。一个教授两个孩子的教师每月收入最少也在3000元以上。

  据介绍,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再按照20%的比例纳税,但对于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计算方法,纳税人可以致电12366地税咨询台。例如按照每月增收的劳务收入4000元计算,应该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000-800)×20%=720元。如果劳务收入为8000元的话,则应该申报纳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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