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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保龄球营业税降至5%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 张莹)从8月1日开始申报七月份(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时,经营台球保龄球的营业收入由原来的20%降低到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由20%调减为5%,但税目仍然属于“娱乐业”。

  据了解,保龄球,台球在上世纪90年代大受追捧,由于恶性竞争以及人们娱乐项目的转移,保龄球馆风光不再。某球馆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台球、保龄球经营也逐步走向成熟,相信减税对企业的发展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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