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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业偷逃税款有抬头迹象 8月10日前主动补交可免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庄淑莹 张莹)目前,广州地区货运业偷逃税款有抬头的迹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表示对8月10日前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的广州交通运输业单位将不予以行政处罚,但对自查不认真或者自查不出问题的企业,将组织人力对企业进行辅导或者立案稽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执行处罚。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地区货运业偷逃税款有抬头的迹象。根据该局对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2002年的地方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种税务违法行为。例如取得收入没有足额申报纳税,少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广州市地税局已经追回税费283万,并处以137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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