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每月最高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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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2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从2004年8月1日起的两年之内,增值税“一机多卡”开票服务费均不得超过150元/每户每月。物价部门表示,具体标准还可以由委托双方在此标准内协商确定。 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提供开票服务后可以继续收取开票服务费。但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在切实履行协议承诺后,方可收取开票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不得收取开票服务费。此外,不得少服务多收费或借助行政职能强行服务收费。 具备开票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收取开票服务费,应提供以下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录入委托单》、《增值税销货清单信息录入委托单》,录入开票信息,并应委托人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妥善保管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及专用发票等有关资料;因管理或使用不当导致纳税人专用设备或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损毁的,应负责赔偿,并负责恢复所丢失的数据。定期备份有关开票数据。根据增值税开票额,为纳税人报税为纳税人开票信息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