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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贪官拒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原国家农业部副局级干部杨廷楷(右图),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尽管杨廷楷在庭审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法院最终还是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杨廷楷利用负责饲料粮调运的职务便利,为东北两家企业谋取800多万元的国家饲料补贴款,杨廷楷从中收受贿赂25万元。

  据海淀检察院对这两年受理的几十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贪官犯罪1/3不认账,一半以上犯罪嫌疑人提出种种狡辩。这一比例大大高于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案件。12小时“审限”被举报人“死抗”

  今年,海淀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某国有公司总裁办负责人关林(化名)涉嫌贪污案。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表明,关林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拉钢铁配额3000吨给一家贸易公司,关从中吃回扣24万元。但是关林一被叫到检察院询问就急了,一口咬定没吃过回扣。

  据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王得欣检察官介绍: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个人素质、对法律了解的程度、对抗法律的能力等都要超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导致职务犯罪被举报人在初查期间“死抗”不认罪的原因有这样几点:1997年新的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传唤被举报人的工作被限定在12小时之内完成。也就是说,被举报人到案后,案件承办人必须在12小时之内问出口供,决定是否立案。如果12小时之内不能认定被举报人有罪,就要放人。

  此外,我国刑诉法修改之前,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而新刑诉法实施后,提出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司法理念,导致检察机关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观念方面发生了变化,导致被举报人在到案后“死抗”不认罪。反侦查能力增强“零口供”到底据王得欣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反

  贪工作出现的新迹象是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反侦查能力大大增强。大多数被举报人在案发前都聘有私人律师,很多犯罪行为都属于钻法律空子或精心设计。被举报人到案后,案件承办人刚问他一个问题,他立刻回答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该不该说,我希望请我的律师到场。此后就再不张口,以沉默和办案人员对抗。作案手段隐蔽司法机关难认定王得欣检察官介绍,职务犯罪的

  嫌疑人大多数高学历、高智商,作案之前他们精心设计作案手段,利用种种花招掩人视听,甚至可以多次躲过单位审计。案发后这些犯罪分子又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态,认为自己的作案手段十分巧妙,只要自己不承认,司法机关发现不了也难以认定,所以拒不认罪。

  王检察官还举例说,近日,由海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国银行宣武支行某储蓄所6名柜员勾结炒汇贩子套汇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虽然6名被告人都自恃作案手段狡猾而拒不认罪,但法院还是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判处6人有期徒刑5年。

  王检察官说,这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段高超到白天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外汇自己挣钱,每天下班前还能让单位的账打平而不被发现。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的领导也告诉记者,虽然目前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的被告人1/3不认罪,但是根据我国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要检察机关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依旧可以作出有罪判决,所以抵赖、狡辩只能使犯罪分子受到从重处罚,而达不到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北京青年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03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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