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农民贿选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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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农民刘希银因不知法,用310元拉选票,结果日前被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在法庭上,刘希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据介绍,今年2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因一位代表工作变动依法补选镇人大代表一名,候选人为申某。年过半百的刘希银对申某印象并不好,他认为同村的张少云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实事,理应当选为人大代表。于是他便找来同村的王玉荣、梁凤霞等人商量选举张少云,其间有人说要给钱,于是刘希银便许诺一张选票给10元,最后刘希银为此事花了300余元。然而,选举结果却出人意料,张少云只得了90票,候选人申某134票也没过半。 针对此案被告对案情的如实供认和对法律的无知,刘希银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主观恶意并不深,不是故意破坏选举,而该村的选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选举意识不强也是刘希银犯罪的客观原因。刘希银在自辩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由于自己是个法盲,恳请法院减轻刑罚。 法院认为,刘希银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0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