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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镇一农民状告镇政府要求返还“粮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09:57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本该直接发给农民的粮食生产补贴,转手就变为农户生产性费用予以征收。是农民自愿上交还是政府部门非法截留?

  不久前,高淳县一农民,以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被截留为由,将高淳县阳江镇镇政府和该县财政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40元粮食生产补贴。据悉,这是我市今年给农民发放“粮补”以来,出现的首例状告政府部门截留该补贴的诉讼。

  “粮补”变为农户生产性费用被征收

  39岁的王传根,是高淳县阳江镇农民,同时也是一名农村法律工作者。他的手里,有一张40元的“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王传根介绍,这张票据是阳江镇镇政府截留粮食生产补贴的证据。

  据悉,为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按今年《江苏省对农民粮食生产直接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农户的水稻田以2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严格规定,这笔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而且,在今年6月底前,一定要将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王传根说,7月4日那天,镇里的几名干部找到他的妻子,表示要发放“粮补”,按他家1亩7分田计算,能得到补贴40元钱,不过要先签字。可刚签完字,干部们就拿出一张40元的“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说,这笔补贴要抵消“一事一议”筹资费,随后就离开了。据悉,所谓“一事一议”筹资费,是农民要承担的排涝费、工程水电费等农户生产性费用。

  王传根认为,“粮补”是政府补贴给农户的专项资金,用来鼓励农户种植水稻,任何人不得截留。镇政府强行用补贴来抵消农户生产性费用,属于违法行政。

  7月6日,他把阳江镇镇政府和负责发放“粮补”的高淳县财政局,告到法院。

  农民:要给我们一个说法

  按政策,阳江镇的1.9万户农户,共能获得“粮补”132万余元。

  可该镇谷家村、平埂村等几个行政村的农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没有拿到“粮补”。他们没拿到补贴的理由也都是一样:被抵消为“一事一议”筹资费了。那些“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上的金额,多则百元,少则三四十元。据了解,在阳江镇,“粮补”变成生产性费用的,远不止这几个村。不过,王传根所在的孙王村农户,7月9日却拿到了“粮补”。王传根认为,这是他提起诉讼后,镇里发的。记者见到了王传根出示的一张户名为“王传根”的40元农村信用社活期存单,“农民们本该拿着这种存单,去取自己应得的补贴。”

  但其他村“粮补”被当成生产性费用予以征收的农民却表示不解,“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啊。”

  镇政府:不是截留,是农户自愿冲抵

  记者来到阳江镇镇政府,想了解一下“说法”。凑巧的是,该镇的几位主要领导都不在。最后,镇财政所一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农民们都在撒谎,镇里已经将132万余元的“粮补”,发放到40个村的1.9万户农户手中。“不过,在村干部征求意见后,又有33个村的农户自愿将领取到的补贴,缴纳了生产性费用。”他同时说道,因该镇太平村、孙王村等几个村集体经济较宽裕,就由村里出钱缴纳农户生产性费用。所以,这些村的农户已拿到“粮补”。

  可是,为何要在发放“粮补”的时候,收取农户生产性费用呢?这名负责人解释说,镇里为防汛、排涝等工作,已花费130多万元。就利用这次发放“粮补”的机会,向农民收取生产性费用。他一再强调,不是镇干部用“粮补”抵扣生产性费用,而是农民自愿用“粮补”冲抵该费。

  实习生 付晶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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