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究竟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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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医生未能及时检查出周女士已经怀孕,42岁的周女士当上了“超生妈妈”。周女士以此为由,将医生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孩子抚育费在内的经济损失35万余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医院返还周女士医药费429.8元。 周女士15年前曾经生育一子。2000年4月,她再次出现闭经症状,来到陕南中医门诊部求诊。以前一直负责其治疗的王医生按原来办法给周女士作治疗,但未见效果。5个月后,病情迟迟未见好转的周女士去医院作B超检查,发现自己已有8个月的身孕,并于2000年底生下一男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在怀孕8个多月时尚未能察觉,与人伦常情相悖;周女士有填明胎动时间的病历,证明其了解自己的身孕情况。因此,陕南中医门诊部及王医生的医疗行为与周女士产下第二胎之间无因果关系;王医生在为周女士诊治时未作进一步鉴别诊断,存在不足,故周女士支付的医疗费理应得到返还。 (包蹇 丁慧) 《华东新闻》 (2004年08月0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