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月初顺德施行(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2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8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顺德区危重病特殊救助最高可达50000元;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救助;成功申请救助后,救急金29个工作日内可到位。 办法实施后,顺德因突发性危重疾病、自然灾害、严重人身伤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将得到政府特殊安排的“救急”款,不必担心经济窘迫之苦。 政策解读 危重病救助金最高50000元 《办法》将“救急”救助分为危重病特殊救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形式。危重病特殊救助,主要是指由于遭受突发性的危重疾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严重人身伤害如车祸所导致的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不定期、不定量、大金额社会救济。《办法》规定:“危重病特殊救助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最高限额为50000元。” 临时救济,主要是指由于遭受较严重或长期疾病、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的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社会救济。《办法》规定:“临时救济一年内可多次申请,每次最高限额4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常住人口满2年才可申请 《办法》规定,凡具有顺德区常住户口满两年的城乡居民,患有“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除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的意外创伤或经省一级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经过自救和亲友相救之后仍然家庭困难的,均可申请特殊救助。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因投靠非配偶、直系亲属的其他亲属或在顺德购房(不含自建房)后户籍迁入顺德的,“自迁入之日起满五年”才具有申请救助的资格。顺德常住2年以上才能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 救急金29个工作日可到位 对“救急”金的申请,《办法》规定了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三级申请的程序,全部工作日共计29天。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危重病特殊救助资金,除特殊情况外,由“区政府负担40%,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担40%,村(居)委会负担20%”。危重病特殊救助款统一集中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并由该级政府以存折方式向申请人发放。临时救济金则由批准申请的各级临时救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发放。 《办法》还规定: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予救助;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要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款物,取消年内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救助金与医保不冲突 拿了医保救助能不能拿危重病救助呢?顺德区民政局救助科科长赵顺乔告诉记者,医疗费用去除医保补助的余额可得到补助,如申请3万元的危重病特殊救助,而治病总金额为8万元,除去医保补助4万元剩余4万元,则3万元救助申请可有效;若医保已补助6万元,剩余金额为2万元,则申请3万元救助无效。而临时救助中的危重病救助和临时救济款都不需交付个人所得税,可全额领取。(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