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调查:20%网友认为北京二环撞人司机应赔偿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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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0:42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8月3日讯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奥拓车撞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双方在违法行为上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司机刘某拒绝赔偿。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0万元。 人民网就事件此进行了网上调查,截至8月2日,共有18432名网友参与网上投票。有43%的网友认为驾驶员应当“只承担与其责任相应赔偿”,而认为驾驶员应该“不赔行人应为其行为负责”的网友也达到了30%,另外有20%的网友选择“应承担全部20万赔偿责任”。 根据今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