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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20万机动车驾驶员再卸包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04 乌鲁木齐晚报

  每月安全学习17年后“寿终正寝”

  在乌市实施17年的每月一次的驾驶员安全学习,将被每季度(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取代。20余万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在单位、社区内进行。这是记者昨日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的。

  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学敏介绍说:以前乌市20余万驾驶员,每个月要在各执勤大队宣传片区学习并盖章后才能审验和驾驶车辆。现在本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取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审验到各执勤大队宣传片区盖章的规定。

  安全学习是每个驾驶员从驾校毕业后所不可缺少的一种学习方式,通过交通安全学习,可以长期的学习一些驾驶员所必备的技能与信息,教育广大驾驶员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违章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987年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展开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也就是持驾驶证的人员必须每月都要参加学习,在学习本上盖章说明参加学习了,这样年底才可以审验执照,否则交管部门不给予审验。

  据了解,取消驾驶员安全学习,并不是意味着放松对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而是转变了学习方式,建立社会化宣传网络的工作模式,针对不同的对象,逐级分层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在这次改革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作为教育平台,以各行各业针对性强、贴近生活的教育活动对单位内部职业性驾驶员进行教育。各执勤大队对各单位每季度(半年)集中组织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委、区政府为龙头,建立以各职能部门为依托的安全教育网络,宣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市民、中小学生、流动人口还将成为各级教育部门、社区居委会安全教育工作重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课本。

  不过对于公交、中巴、出租、客(货)运车辆驾驶员等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群体,安全教育工作仍由特勤大队负责组织与考核,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每月组织安全教育。:(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高月 通讯员 王科江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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