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台商诈钱财 服刑泉州监狱又被贵阳警方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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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04 新华网 |
新华网贵阳8月3日电(记者何云江)冒充台商办企业诈骗钱财,异地获罪入狱仍难遁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开庭,两名服刑人员因涉嫌诈骗再次接受法律的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梁志忠和陈惠庆均是福建省南安市人。1999年12月,两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2002年2月,正在福建泉州监狱服刑的两人因涉嫌诈骗被贵阳警方抓获归案。 据查,1998年9月,梁志忠、陈惠庆、黄建西(另案处理)化名来到贵阳,手持伪造的“台湾康而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台湾玉山银行存款额证明书”“台湾康而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经济部公司执照”等手续及虚假身份证明,假冒台商,声称要在此投资创办制衣厂。 在骗取贵阳市有关部门的信任后,他们获准持有《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在贵阳注册了台商独资的利同发制衣有限公司,并租赁厂房展开经营。随后,他们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公开向社会谎称急聘熟练电动缝纫车工、包装工及各种层次管理人员450名,骗取报名费、保证金、手机、家具、就餐费等合计54万余元后潜逃。 他们逃回福建不久,因其他罪行败露而落入法网。本以为在贵州化名所犯罪行能因此而瞒天过海,谁知仍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公诉机关认为,梁志忠、陈惠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进行诈骗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