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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恶意毁约成为浙江楼市投诉新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1:3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3日电(方益波、叶健)记者最近从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市场形势好,撕毁从前签署的购房协议,宁可赔违约金也要调高价格的恶意毁约行为,已成为今年浙江楼市消费投诉的新热点。对这种恶意毁约的投诉,今年在全省范围已经发生数十起。

  最近,浙江省消协首次对其中三起未能妥善解决的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2001年,浙江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绿苑晨光”项目购房协议书,其中所购房子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一应俱全,并约定如果房价上涨,仍按原价买,如果房价下跌,消费者可退房或按下跌后的房价购买。消费者交了1万到3万元不等的“诚信金”。然而,3年后,开发商(已由众大房产变更为浙江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毁约,以成本增加为由,要提高价格。消费者多次交涉不成。

  与此类似,2003年上半年,淳安千岛湖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和消费者签订了景秀花园《订房意向书》,同时收了消费者3万到5万元不等的订房款。2004年,房产公司以材料涨价等为由,提高了房价。消费者提出异议后被开发商拒绝。

  2001年1月24日,一消费者与杭州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方大绿洲花园《楼宇订购书》,约定了房屋的位置、编号、面积、单价和定金5000元。2003年6月13日,房产公司通知消费者,原预定的房号由于规划改变已不存在,要重新认定房号、户型面积,另外,由于建材费用上涨,单价由约定的4480元每平方米上调为8970元每平方米。消费者交涉未成。

  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在分析这一现象时说,近年来房市火爆,房价猛涨。因此,即使自认违约,甚至给予消费者双倍的违约金,开发商还是有着巨额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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