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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投诉激增 省消委会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12: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江列华、梁冬妮) 广东省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近来连续接到数宗使用祛斑化妆品后,消费者面部受到伤害的投诉。

  张女士因使用了一种“洁×祛斑王”导致脸部过敏、红肿,因其所购产品有固定销售场所和代理商,最终得到了赔偿。

  省消委会提醒:1.购买化妆品要到大型的商场,不要到临时租用办公楼的公司和临时促销点购买。2.购买时,要注意识别其真伪,主要包括:商品的条码是否正确,是否有批准文号,有无厂名厂址及电话。3.要求开具发票,发票上的公司和商品名称应与实际相符。4.多问使用效果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5.使用时要按照说明要求,先做试验,以防引发严重伤害。6.出现意外,应及时与销售商联系,避免时间上的延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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