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醉酒驾车将被处以2000元最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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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21:32 新华网 |
新华网贵阳8月3日电(邹宁)《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3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对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罚款处罚标准。 据此规定,行人爬车或者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的最高罚款。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等行为将被罚款5元。对于乘车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罚款10元至50元。 另外,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0元最高罚款。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 《规定》还对交管部门和交警“手下留情”的范围给予确认: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交警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违规罚款的行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及时退回违规收取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