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花架子 质疑反腐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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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0:08 人民网 |
网友:陈清华 《新京报》7月31日报道,中共浙江永康市委组织部日前下发文件,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两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信息员。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成为监督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这一制度一经出台,纷纷被一些地方政府所效仿和采纳,似有燎原之势。 笔着相信,浙江这一“制度创新”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而且也有其“合理性”。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确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之一,大有监督的必要。但是,领导干部的“两圈”一般人想监督也“找不着北”。谁最了解呢?当然是他们的配偶,她们最了解内情。聘请领导干部的妻子做监督信息员,从理论上说,能较好地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但是,理论上的好设想在现实中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不看好这样的“制度创新”。其一,让妻子来监督自己的丈夫,无异于让左手监督右手。对权力的监督,只能靠完善的制度,而不能是自己监督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其二,“妻子监督丈夫”的前提条件是把丈夫设想成“问题丈夫”。因为丈夫是领导干部,他的“两圈”就可能乌烟瘴气,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言下之意,领导干部从事的职业具有“原罪”性,这在客观上让人寒心。为什么不在健全完善的反腐制度上入手呢?其三,监督丈夫,其效果也让人生疑。即使自己丈夫的“两圈”有问题,她会向组织上举报吗?家丑愿意外扬吗?其四,妻子一旦“练就”一双盯梢的双眼,会不会亵渎夫妻感情、制造夫妻间的信任危机?再说了,我们有纪委、有反贪局,却还要妻子来监督,这岂不是恰恰暴露了监督体制的软肋?要妻子来监督,我们的新闻媒体干嘛去了?这样反腐败,只怕到头来事与愿违,甚至闹出笑话来。 前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曾报道过广州开展“小眼睛盯大眼睛”活动,即聘请干部子女当监督员,监督父母腐败。《盘锦日报》也曾经报道过,辽宁省盘锦市纪委、监察局、妇联联合发了一封“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配偶的一封信”,号召这些贤内助变成筑牢领导干部家庭反腐倡廉防线的廉内助。在这项活动中,要求她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做反腐倡廉的宣传员;防微杜渐,做反腐倡廉的监督员;抵御诱惑,做反腐倡廉的守门员;扬善惩恶,做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辽宁这个“妻子管丈夫”的“制度创新”和浙江的“妻子监督丈夫”如出一辙,算得上是“创新”吗? 前不久,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成立5年,这个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纪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对中国现阶段各种腐败发生的特点及应对之策进行了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反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集数年之功,琢磨出的一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锦囊妙计”,称作“反腐特别行动”, 即“一二三工程”: ——设立一个全国退赃的公开账号。退赃者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 ——实行两项特别决定。一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赃或不如实退赃者,一旦案发,凡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律按最高量刑标准处罚。 ——采取三条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二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待遇,以俸养廉;三是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最高奖励举报者50%的追缴赃款。 这个“一二三工程”是不是真正的“锦囊妙计”,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有一点,我们别忘了,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而不能仅仅依靠什么“锦囊妙计”。有句尽人皆知的话叫做: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有这些反腐败的“制度创新”,我相信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反腐的关键是从源头上遏制权力的滥用,建立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严厉的问责机制。总之是实打实的,而不是搞花架子做秀。“花样”反腐,是在亵渎反腐。 陈毅同志当年曾告诫那些“一出场就把手背在身后,说话装腔作势,总是端着个架子,只会板起面孔训人”,“没有感情,不通人情”的干部:“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总像这样还了得,打起仗来谁来掩护你,不打你冷枪才怪呢!”时至今日,某些还在挖空心思大“秀”特“秀”的人士,很有必要反思一下陈老总的这番忠告。 新闻链接: 相关专题:县委书记身穿防弹衣查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