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娃娃可享受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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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4:18 天府早报 |
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限定4类人,患6种重大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患者列入救助范围 昨(3)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已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意见》首次将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患6种重大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患者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为10000元。 救助对象:限定4类人 《意见》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享受低保的人员(含未成年人);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城镇人员;患下列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大面积烧烫伤以及苯丙酮酸尿症;成都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最高金额:一年1万元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实现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其救助资金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应予报销的医疗费用在计算医疗救助时应予扣除,如按照其他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时,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申请时间:出院1月内 成都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低保人员在市社保局办理医疗救助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员,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医保关系所在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户口证明和身份证、低保证(限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 特别提醒 为了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补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先行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成都市所有区(市)县医院、企业职工医院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立即启动此项工作。早报记者陈筱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