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一倍 医疗救助一年最高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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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6:45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裴睿记者莉丽)从今年8月1日起,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低保人员、患恶性肿瘤等疾病的未成年人,均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昨日,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新宇介绍,我市早在2002年9月1日便在全国率先对城镇困难人员实施医疗补助。截至今年2月底,先后有672人次享受了这一政策,补助金额合计71.49万元,人次均补助1064元。其中低保人员次均补助1480元,低收入人员次均补助985元,区(市)县低收入人员次均补助790元。 从实施情况看,补助金额只占全部医疗费用的6.8%,困难人员在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达21%,负担较高。这说明解困帮贫作用还不够充分,救助对象还较窄,标准偏低。此次出台的《关于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意见》,将“补助”改为“救助”,上升到政府的层面,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帮助。《意见》最突出的变化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扩大了救助范围,救助比例和标准也大大提高。 原来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55%,二级补助45%,三级补助3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00元;现在一级医院救助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一年内不超过1万元。预计全市救助人群将达到20多万人,政府每年会拿出2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入救助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按《意见》执行,其它区(市)县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意见》救助标准的70%。 2002年出台的《关于对我市城镇困难人员实行医疗补助的意见》从今年7月31日起停止执行。申报医疗救助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市劳动保障局尚在进一步修改之中,估计会在本月中旬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 救助对象:四类城镇困难人员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含未成年人);2、已参加市或区(市)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城镇人员;3、患下列疾病的城镇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大面积烧烫伤、苯丙酮酸尿症;4、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一年不超过1万元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包括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实行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分别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应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在计算医疗救助时应予扣除。按照其他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的医疗费达到或超过本人实际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药品报销范围、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救助申请:出院后一月内提出市民政局直接管理的低保人员在市社保局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区(市)县审批的低保人员,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在本人医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市和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人医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员,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医保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出院证明。2、住院医疗费用清单。3、医疗费收据。4、户口证明和身份证。5、低保证(限低保户家庭成员提供)。6、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限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应由救助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政府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后如实出具。社保机构对申请医疗救助人员情况初审并核实救助金额后,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的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政府,应将社保经办机构救助费用情况在其相应的信息公告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按规定支付救助金。 救助资金:定点医疗专款专用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由市和区(市)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其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虚报和冒领。市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经市政府同意从大病统筹基金结余和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中划拨;区(市)县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渠道和方式由各区(市)县政府决定,确有困难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从市级大病统筹基金和福彩收入中给予支持。 为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先行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社区困难人员的医疗基础管理,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即大病到大医院、小病到社区,转诊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