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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私立学校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24 中国青年报

  年初成立的河北涿鹿县北晨私立中学,一百来名股东中,县教育局领导、局机关干部和各中学校长竟占了75%,被当地称为官办私立学校。这一办学模式引起人们的质疑,但教育局有关领导认为这纯属个人私事,是在促进当地的民办教育,“入股的钱都是自己的钱,没有花公家一分钱”,河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也对此表示“并没违法”。(8月2日新华网)

  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办私立学校真的纯属个人私事、不违法吗?笔者以为此论不仅极为有害,而且十分荒谬。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已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私立学校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既然有投资回报,那民办学校的商业性、营利性就是不容否认的,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局干部,参股其中,就是与《国家公务员条例》相抵触的违法从商行为。更何况这一营利活动又直接处在自己的公务管辖范围之内,既当老板又是行政主管者,如此运动员裁判员一身两任,自己管自己的行为,完全违背“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的自然正义原则,何谈“没有违法”?自然正义没有了,那只能无法无天!

  教育局干部当然也有自己的私事,但你的私事私利不能和你从事的公事公利相冲突,否则,就必须放弃其中一端,妄想兼而有之,两头占便宜,那必将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为国法所不容。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危害了:据知情者说,为了办好北晨中学,教育局为其大开绿灯;今年7月7日,更是召开会议要求各中学全力以赴支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到该校任教。这种明显属于公权私用、损害国家利益的举动,“纯属私事”吗?还是县教育局领导的一句话给我们透了底:“筹办这所学校的时候,投资人为增强其投资的可靠性,要求教育机关的干部和一些校长入股……”为什么非得要教育机关干部投资才能“增强投资可靠性”呢,是他们比别人更有钱?显然不是,恐怕正在于他们更有权——管教育之权,这种权力才是“投资可靠性”的精髓所在。可是,这种权力是谁的呢,是干部们可以放在自留地上私用的吗?

  促进民办教育当然是好事,全社会都应当支持,但对于教育管理者来说,支持的方式应该体现在行政管理上的引导、扶持上,而不是假借私人名义赤膊上阵,去做具体的投资人,否则,这种行为不仅在后果上是违法的,其所谓“促进本地民办教育发展”的真实动机也是令人怀疑的。

  在国家反复强调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之际,对河北涿鹿教育部门这种以支持民办教育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的不法行政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反对、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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