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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6个市县区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少生孩子奖励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8:5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对于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月发放奖励费对于农村二女结扎户或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分别作出一次性奖励等规定省一级奖励扶助制度目前正在制定,预计明年可以实施

  本报海口8月3日讯(记者唐海珍)记者今天从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获悉,我省各市县认真贯彻《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精神,相继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初步建立起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到目前为止,全省18个市县和4个县级区已有16个出台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省一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目前正在制定和酝酿当中,预计明年可以实施。

  从今年开始,海口市秀英区、琼海、东方、万宁、乐东等市县区相继出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于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各市县区分别作出了按月发放奖励费30元、50元、100元等规定,至子女十八周岁止。父母满60周岁后,还给予50元或100元的补助。在子女读书、招工、医疗、分配集体经济收入等方面,还给予优先照顾。对于农村二女结扎户或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各市县区分别作出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或给夫妻双方购买养老保险等不同的奖励规定。在其他奖励优惠项目方面,各市县区也分别作出了规定。

  东方市今年财政拨款182.8万元专门用于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其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27户,每户每年发放360元;二、三孩落实绝育措施的有478户,共奖励184960元;纯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有69户,共奖励255000元。今年乐东财政拨款150万元用于兑现计划生育奖励,奖励对象包括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二、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纯女户子女的。

  作者:唐海珍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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