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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新闻:“救助基金”缺失 医院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

  本报7月30日C04深圳版《医院苦盼“救助基金”出台》一文激起千层浪。该报道披露,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其中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得到不少赞许,但由于法规的配套服务没有跟上,医院不得不一次次垫付高额抢救费,费用能不能收回成了未知数,医院感觉不堪重负。

  而笔者昨日接到读者报料,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广州的医院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盼望“救助基金”出台已成为医疗机构的共同呼声。

  【回放】

  读者曾先生的妻子饶女士被车撞伤,在芳村区人民医院一躺就是70余天,医院已经为他们垫付医疗费用3万余元。曾先生提起这件事就不断摇头。

  延误救治大出血

  原来,在5月2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谭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F/W03××的大型校巴,在广州市芳村大道石围塘立交桥锦桂区对出路段,将走在人行横道上正过马路的饶女士撞昏。

  谭某竟然借故送学生上课,将撞昏的饶女士抬上客车,逃离现场。到了校区后,才把饶女士交给校巴的雇主同×学校,学校此时再将饶女士送往芳村区人民医院。

  由于延误了救治时间,造成饶女士大量出血,左额裂口、后脑裂口多处缝针,合计长度达10多厘米。另外,左肩撞肿,3根肋骨断裂,整整卧床33天后才能下地活动。

  医院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神经功能障碍。

  交警放车司机无踪影

  在谭某的校巴被扣留期间,饶女士的家属多次与肇事司机及车辆管理人交涉,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但都被谭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了。6月22日,交警放车后,谭某更是逃之夭夭,连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未取,交警部门也无法联系上谭某,调解、赔偿也无法进行。

  笔者在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上看到,经查,谭某驾驶的粤F/W03××的大型客车“制动不合格,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到底谁来“埋单”?

  曾先生十分困惑,妻子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笔巨额医疗费应该由谁买单呢?

  据了解,饶女士已经住院70余日,前后一共花费了3万多元,他担心医院拒绝继续对她进行救治,毕竟拖欠了如此多的医药费。曾先生认为,如果当初交警部门没有给肇事车辆放行,事情可能还好解决。但是现在肇事司机已经无影无踪,实在是求告无门。

  到底这笔巨额医药费应该由谁买单?

  【困境】

  芳村区人民医院雷院长介绍,5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通安全法》之后,短短两三个月,该医院仅外科就已为伤者垫付各种费用十几万元。

  她说,《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而医院本着“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精神,同时也落实这条法规,“往往为那些需要紧急抢救的伤者开辟‘绿色通道’,首先不惜一切代价‘挽回人命’,而后续救助往往面临医疗费用无法收回的窘境”。

  保险公司“埋单”有缺陷

  新《交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而该医院外科有关医生诉苦说,“从5月1日至今,外科已经为多个车祸伤者垫付了12万多元,超过了整个外科所有医生、护士不吃不喝两个月的薪水”。他说,根据新《交通法》规定,肇事车辆如果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是按照“责任限额”来负担救治费用,往往是以最低标准来支付的,包括住院费、检查费等;而一些自费药,如果病人不买单,医院也无可奈何,“一般自费药品要占全部药费的1/4以上”。

  他还介绍说,外科从5月至今已经发生多例这样的“无头债事件”,一般都是一些外地车,肇事后逃逸;或是一些没有投保的车,肇事司机不肯买单;而本地车买了保险的,还好解决;外地车不管有没有买保险都很难落实,“操作起来困难太多”。

  “社会救助基金”至今没影

  雷院长表示说,如果遇到一些没有投保的车辆撞伤了人,肇事车主又逃逸了,没人承担责任,按理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而“社会救助基金”至今没有成立,“不知道在哪里”,医院对垂危的病人又负有救治的义务,“只能无偿救助了”。

  雷院长表示,“医院不仅要承担病人的治疗费用,后期的救治护理费用更是惊人”。加上病人的日常开支,包括吃喝费用等,“医院真是不堪重负”。有些“赤贫”的病人,医院甚至要负责他们回家的路费。如前几天才出院的某车祸伤者,医院为他做了颅脑手术,前前后后一共花了5万多元,而伤者只支付了2万元,至今还拖欠医院3万多元。

  “一些伤者甚至陪伴的家属还占用床位,同时护理和仪器都要跟上,占用了宝贵的医疗资源,我们也是在苦苦支撑啊!”雷院长说。

  医院无权追债

  “如果肇事司机不肯买单,医院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雷院长表示,“医院毕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追债的权力,只能希望社会救助基金尽快落实,减轻医院的负担。”据悉,广州市卫生部门日前专门召开了研讨会,广州各大医院负责人均表达了同样的无奈。

  有关人士表示,以往医院很少遭遇这样的尴尬,因为交警会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最终偿还伤者的医疗费。但是新的《交通法》强调医院要先收治垂危病人,而且交警不能强制扣车,没法像以前那样,在出了交通事故后,可以采取先扣车、扣证等作担保,再指定事故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这也造成了医院独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的局面。

  本报记者 詹雨鑫 实习生 吴晨曦

  通讯员 彭小芳 杜碧霞

  链接

  深圳将启动医疗救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刘丽 实习生/张玮)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红十字会获悉:深圳将在两月内启动“医疗救治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救助资金申请细则即将进入审批阶段。据了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通过以下途径募集:接受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包括捐款、捐物、有价证券、专利转让、遗产等;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义诊、义展、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的收入;专项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息收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和资助;通过专项资金产生的其他合法收入。据悉,深圳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初定的使用范围为: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危及生命的突发性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除外)但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本人又无经济支付能力的给予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对本市范围内患有危及生命疾病,需要进行抢救且无经济支付能力的人群进行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根据捐赠者的要求给予资助的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的正常业务和募捐基金奖励表彰的支出。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启动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一旦资金到位、且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审批,专项资金即正式启用。估计两个月内,该专项资金能够启用。原则上,救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图为饶女士在芳村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本报记者 郭长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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