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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收费标准已定 人力装卸10元/吨叉车装卸13元/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26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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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智琛 通讯员/德泉 慧敏)来自东莞市物价局的消息称,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市物价局同意市公路管理局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车主实行货物卸载和保管收费,于日前定出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公路局可以配合本次“治超”统一行动,设立相应的货物卸载、保管经营单位,为自行卸载有困难的超限超载的车主或司机,提供货物卸载和保管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卸载和保管费。具体收费标准是:货物卸载方面,人力装卸的是10元/吨,叉车装卸的是13元/吨,吊车装卸的是25元/吨;货物保管方面,露天保管的是4元/吨·天,室内保管的是8元/吨·天。

  另外,市物价部门还明确表示,各卸货、保管点必须持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才能进行收费,而对能够自行卸载、运输超限超载的车主或司机,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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