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亟需跨越素质门槛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09:55 贵州日报 |
“没有花香,没有树高,我是一棵无人知道的小草,从不寂寞,从不烦恼,你看我的伙伴遍及天涯海角……”这是在外地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尤其是那些首次出门的十七八岁女孩子们在孤单寂寞、失落无助时爱唱的一首歌。它唱出了远离家乡的农民工心声,也是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写照。 梦想 尚琴贵,一个来自惠水县农村的小伙子。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我们的办公室。他给我们送来了份《关于开发利用我省农村天然水和石材资源 加快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一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自己的生活状况获得改善时仍不忘为改变家乡面貌而奔忙,如此胸怀,实在难能可贵! 32岁的尚琴贵是惠水县甲戎乡青藤村青藤组农民,18岁时参加惠水县城中考未能如愿,从此步入社会。最初几年里,他在家乡先后跟人学过木匠手艺,做过铁匠,还当过泥瓦工和井下工人。其后两次去广西求学和打工,受过骗,露宿过街头、火车站,历尽坎坷却无果而归。几年的打工生活使他悟出:没有一技之长,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后,他来到贵阳市。在姐姐的帮助下卖过水果、猪皮。后来又跟哥哥学自行车修理。由于年轻,肯钻研,讲信用,他在野猫井租门面开办的“顺心摩托车修配行”生意越做越好。如今,他按揭贷款买了套两居室商品房,把妻子从乡下接来,在贵阳过起了安居乐业的日子。 尚琴贵是幸运的。更多的农民兄弟却是怀着致富梦想外出打工而又找不到工作,拿不到工资,忍受冷漠和白眼,遭遇诸多现实的困难。 渴望 5月28日,贵阳市小河区为农民进城务工举办了一场专场招聘会。尽管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许多招聘点仍被农民工围得水泄不通。来自广东、浙江、山东等地的外资、合资、集体、私营等89家用工单位,提供了4028个就业岗位供民工“角逐”。 然而,面对政府部门热情的招聘服务,许多前来应聘的农民工却显得有些缺乏准备:有的没把有关证件证书带来,有的看到招聘信息却没笔记录。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在信息掌握上处于劣势,被坑蒙拐骗的现象时有发生。 “光靠吃苦耐劳找不到好工作,人还是要有一技之长才行。”花溪农民王家成看清“形势”,当场报名参加了一家企业车工岗位的应聘。 王家成的感觉是对的。现实是,一方面民工文化程度低,有技术特长的少,仅凭力气打工越来越难;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出现大量就业岗位招不到合适的人选,有一技之长、富有工作经验的民工越来越抢手。4028个待聘岗位中,近60%的企业明确要求招收熟练工人,虽然供选择的岗位很多,但其要求却令民工兄弟望而却步。 职业资格证书成了招聘会上的一块“敲门砖”。一家家政服务中心招收30名女工,持证来的几乎当场就签订了意向性协议。只可惜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不足10%。贵州红林通诚机械有限公司招收铸造、机械加工人员,要求有相关证书或从业经验,许多民工看了要求后,不得不失望地走开。 “看来我们是没戏了!找不到工作,只有天天站在路边看城里娘娘过路喽!”一个穿短袖衬衣的妇女颓然坐在路边“望岗兴叹”。 “农村人,命不好,搞哪样都搞不成!”另一个妇女忧怨地说。 “素质门槛”成为农民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相对而言,小河招聘会的要求是较低的。4028个岗位中,要求初中文化水平的就有3201个,占79.4%,要求达到初级工熟练工资格的仅占20.6%。尽管如此,我省民工的现实素质依然难以达到。“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结构性失业现状,令人担忧。 2001年,东部某省到贵州某地联系劳务输出,却连200名初中毕业条件的人员也没招满。去年,我省某地组织一批农民工赴沿海打工,由于事前未对农民进行任何培训,到达目的地后部分农民工缺乏竞争力,不仅找不到工作,连生存都成了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沿着铁路线乞讨回家,一步一步整整走了16天才回到家乡…… 渴望接受职业培训,是许多农民工的愿望。但是,经济负担阻碍了农民工跨越素质的门槛。一位叫徐丰的农民工告诉我们,学习驾驶,学期一个月,学费1500元,加上食宿费、考试费就更高了,哪里培训得起。 据了解,培训一个电脑打字员至少需要270元,一个焊工至少需2000元。农民的承受能力极其有限,由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又主要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这造成培训机会实质上的不平等。各级地方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目前我省适合农民工培训的技职校达2.3万余所,加上其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把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实施定点、定向、订单培训,应该基本能满足民工培训需要。 维权 “能到城里来求职的农民工,大多是农村有点儿本事的。可以说,他们是农民向市民过渡的一种形态,理应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应有的保障!”《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的作者、在中国最早提出“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的李昌平,现在是香港乐施会中国项目的官员。他与我们一起到小河区调研,对农民工问题,他有自己的看法。 毋庸置疑,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对城镇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目前仍被排除在整个城市的社会再分配体系之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过分悬殊,使得他们不能充分分享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些年来,公务员工资涨了,物价涨了,唯有农民工工资几乎没涨。 目前,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政策障碍依然存在。统一开放、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就业供需脱节、信息不灵的问题仍然突出。虽然改革了户籍制度,但依附在户籍上的劳动用工、教育、社会福利等制度的相应改革还跟不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一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年初找工作跑断腿,年底讨工钱愁死人。”在小河招聘会场,许多农民工发出这样的感慨。 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绝大多数农民工最关心的还是“有没有工作”、“一个月多少钱”、“工资能否按时发放”,而关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的农民工寥寥无几。可见,农民工往往是抱着先找到工作落下脚再说的心态,忽视了事前维权的重要性,这极易引发侵权纠纷。 《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这一规定执行得很不理想。外来民工通常被称为“临时聘用人员”,企业一般不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大多单方维护企业利益,农民工的正当劳动权利难以保障。 今年2月,在贵阳火车站候车室里,我们碰上几个来自赫章县达依乡娱乐村的外出打工农民,25岁的陈新向我们讲述了他的故事。 陈新在赫章县开过拖拉机,花1000多元学开过汽车,帮别人跑过面包车,之后他在好几个地方的建筑工地干过泥水工,好几次都得不到工钱。他说拖欠工钱最多的一回是因为工程转包了好几次,最后承包的工头卷款跑了,找不到人。这次陈新是去北京打工,他姐姐在北京一家宾馆当领班,他花3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承包了为北京九仙桥一家宾馆拉菜的任务,宾馆负责他的吃住,不给工资。 “那谁给你工资呢?” “菜老板们按月给我工资。海鲜店老板每月1200元,肉店老板每月500元,米店老板每月300元。现过现,不拖欠,心里踏实。”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其实,农民要求很简单,给点阳光就灿烂。 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农民工欠薪问题,随机对山东、浙江、北京等地的农民工做了一个调查,结论让人震惊:70%的受访农民工反映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从去年初到今年元月,贵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民工投诉案件3246件,结案2964件,结案率为91.3%,追回民工工资达14554万元,涉及民工13.1万人,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全省各地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甚至出现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情况,清欠工作在一些地方出现反弹,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尚不健全,县级专职机构仅54家,且多为1至2人。农民工维权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外出打工农民的进一步增多,劳资纠纷不断出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由于农民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受到侵犯时有的忍气吞声,有的走上违法道路,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近年来,各地劳动部门和法院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但相对于用工企业,劳动监察部门人手不足,客观上难以避免和制止农民工欠薪问题。由于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些企业往往对劳动仲裁置之不理。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老板处罚太轻,也导致恶意欠薪者的有恃无恐。 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旧制度已成为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桎梏。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制度的合理变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铺平道路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认为,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单凭行政推动和农民自发的打工冲动不行了,必须把劳务输出当成一种重要的产业来经营,系统开发利用。我省当务之急是尽快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每个地区建1至2个劳务输出基地县,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有信息指标而无资源储备的状况。 全国不少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借鉴。上海制定了小企业欠薪基金管理办法,企业按照上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70%缴纳基金,交由市人大、有关部门及工人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山东威海市高新区对劳动监察范围内的企业实施企业欠薪报告制度;湖北宜昌、广东南海市建立了欠薪预警机制;江苏、湖北的部分建筑企业建起了工资预留账户,确保工资有源;太慈桥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农民工定期进行《劳动法》等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培训;新华办事处充分激活辖区餐饮企业潜力;“毛家湘菜馆”、“赤水情”、“百事吉”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及工会组织等形式把外来务工人员有效地组织起来,多年来这些企业无偷盗、超生等情况发生。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农民务工的作业区域和职业变了,身份也应随之转变,社会定位自然应当是工人或职工。特别是那些以企业为单位、务工时间相对较长的农民工,应享受与城市工人职工同等的待遇,不能搞区别对待。根据《劳动法》规定,进城农民工也应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但是,在实践层面上,很多用人单位和雇工老板都只顾省事或多赚钱,不执行相应的规定。一些私营企业主规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利用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又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以聘用合同取代劳动合同,实际上没有形成任何协议。绝大多数农民工得不到完善的社会保障,无形中增大了他们的求职风险。 调查中我们感到,目前社会上“对进城民工如何管理”说得多,而对“如何为民工服务”则谈得少。城市里缺少统一管理农民工的部门,农民工进城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各管一摊,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3月15日,省委副书记黄瑶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后说,现在贵州城里的农民工据说超过了10万人,这些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他要求就“加强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一个调研,进一步摸清在贵州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工作待遇和生活状况,包括拖欠工资问题、子女入学问题,以及各种费税问题等等,看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哪些侵犯,受到了哪些歧视性待遇。 为确保城镇化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应为进城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作为主导农民转移工作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破除限制、歧视农民转移的种种做法,诸如户口限制、子女上学、工种限制、住房限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地方政府的就业规划,统筹安排,为农民转移营造良好的、宽松的环境条件。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清理歧视农民工的政策规定和各种乱收费,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破区域封锁,建立统一、开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各级政府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常设办事服务机构,作为农民进城务工热心的、务实的介绍所,作为包括跨省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作为培训提高农民技能的组织者。这种机构应是不收农民任何费用的纯粹服务型机构,否则,农民就会敬而远之。 现在,是还进城农民工“国民待遇”的时候了。我们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进城农民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从观念上、体制上、制度上、机制上进行艰苦的、长期的、全面的改革和创新,才有可能为农民兄弟姐妹进城务工和创业,营造一片阳光灿烂的天空。 作者单位: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 作者:罗凌 崔云霞 阮宝祥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