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朋友不肯吃饭又哭又闹老师情急之下动粗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 通讯员杨晓梅、李中原)孩子不吃饭,幼儿园老师就扇他巴掌,导致孩子面部外伤的同时,给孩子心理投下了阴影。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幼儿园赔偿幼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09.84元。 据了解,2002年5月,年仅5岁的阿心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某幼儿园就读。24日晚饭时,阿心不愿意吃晚饭,老师陈某丽当时值班,她劝了阿心一会儿,阿心还是不吃。陈某丽当时很生气,让阿心回教室,阿心也不听。于是她抱起阿心要把他放进教室。在强行抱起阿心的过程中,孩子边哭闹边反抗,并用牙咬住陈某丽的肩膀不肯放,情急之下陈老师用手掌掴了孩子两巴掌,并用力拧他的耳朵。 幼儿园当日通知了阿心的母亲,他母亲第二天来到幼儿园,见孩子满脸伤痕,追问下才知道是老师打的。母亲非常气愤,冲上去就打陈某丽。当日,阿心由母亲带到番禺大石医院治疗,后到中山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检查,检查称阿心右侧脸颊见有两条红色伤痕、双侧耳廓有瘀痕,结论为脸、耳软组织受伤。此后阿心又去医院检查过3次,住院9天,累计花费医药费1782.29元。 阿心的家人发现,自从被老师打了之后,孩子的性格发生了变化。2002年8月20日,家人带阿心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接受心理学测验,报告称阿心有“品行问题: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不服从管理或不遵守纪律。学习问题:主要表现为做事有始无终、注意力不集中。多动指数:表现为注意力难以集中、不能安静学习或做完一件事,不能与其他儿童合作完成某项任务。”家人十分心痛,于是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于是上诉到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某丽殴打幼儿阿心,使其受到伤害,幼儿园应对陈某丽的该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阿心医药费、心理测试费、护理人员误工费等共计8009.84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另外,幼儿园应向阿心监护人书面赔礼道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