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远离饮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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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讯 (记者谢绮珊)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范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 《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新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宜符合下列要求: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地形规整,交通方便;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PCR实验室、HIV初筛和确认实验室、放射检测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等特殊条件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