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54人死于建筑事故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5 南方都市报 |
上半年54人死于建筑事故 省建设厅要求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实习生谢秋)据广东省建设厅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省建设系统共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46起,死亡54人,重伤3人。 广深死亡人数居多 据统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33%,其中三级事故起数上升了100%;死亡人数上升了42%;重伤人数下降了20%。按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统计,广州死亡17人,深圳死亡14人,江门死亡5人,东莞死亡5人,中山死亡2人,韶关死亡2人,珠海死亡2人。上述地区死亡人数已接近或达到今年与建设厅签订的死亡人数控制目标。 事故主要原因有三 从上半年事故的统计情况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来看,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一些企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有的甚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如由广州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广州市交通运输中等专业学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工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施工前没有采取送风、气体检测等安全措施,一人在井内气体中毒晕倒后,其余3人未采取防护措施先后下井施救,造成4人中毒死亡。 二、安全监管薄弱。一些地区对事故防范的措施没有认真研究和落实,导致同类事故一再发生。如由香港建设控股公司总承包施工的深圳会展中心工程,上半年连续发生4起各死亡1人的4级重大安全事故,其中2人均为高处坠落死亡。 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而产生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如5月27日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顺达水泥厂在厂房拆除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该水泥厂是被中堂镇政府确定为17家停产拆除的立窑法旧水泥厂之一,拆除工作由当地经贸部门布置,但经贸部门又没有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事前也没有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人监管,盲目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要建信用惩戒机制 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本地区的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要积极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服务及浮动保险费率机制,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健全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