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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 不为员工参保至少罚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綦伟 实习生赖少芬)即日起广州市劳动部门将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用人单位有不为员工参保或者少报缴费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若在30日内还不能自行纠正,单位主管将被处以最低1000元的罚款。

  前天,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通告,要求有不为员工参保或者少报缴费工资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否则,将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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