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保管”金银换来一年徒刑 犯罪人为某快递公司业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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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08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冯悦 通讯员何倩丽)趁人不注意,把客户托运的价值7576元的金银原料拿回家藏在床底下,竟然说是出于好心代为“保管”。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某快递公司员工彭湘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彭湘龙是某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负责收、派速递的快件工作。今年2月4日,彭湘龙从客户手里收到3件邮件后,发现某金银珠宝检测中心寄往深圳的邮件里有钳金原料3块、银戒指2枚(共计价值7576元)及定额发票2本。彭湘龙心里一动将其拿回了家。邮件交付3天了,深圳方还没收到托运的邮件。公司随即查询电脑并叫来彭湘龙查询邮件的下落,彭湘龙称邮件早已交给仓管员。 半个月后,由彭湘龙经手交给客户的快件中又遗失了一块黄金,公司于是报警到彭湘龙的住处进行检查,当场在彭湘龙的床下发现3块钳金原料。公安人员随后搜查彭湘龙的住处时,在他的箱子里又找到两本定额发票和银戒指。 在法庭上,彭湘龙辩称:检测中心丢失的快件不是他在仓库盗得的,而是他发现邮件内有不能邮寄的违禁品,于是将邮件带回宿舍保管,并没想过要占有该邮件。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湘龙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