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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29 乌鲁木齐晚报

  污染物排放实行“计划经济”

  昨日,乌市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许可制度,排污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排污。这一条例的最终通过无疑将成为首府“蓝天工程”二期的助推器。

  草案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由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部门还应根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核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郭倩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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