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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个地方专门性临时救助办法8月施行 每个家庭一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急”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44 法制日报

  广东首个地方专门性临时救助办法8月施行每个家庭一年最高可获5万元“救急”金

  本报广州8月3日电(黄俊杰记者游春亮)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临时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于8月1日起在佛山市顺德区正式实施。当地城乡居民因遭受突发性危重疾病、自然灾害、车祸等严重人身伤害,导致家庭生活需要救助者,最高可获一年一次5万元的“救急”金。

  《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救急”救助分为危重病特殊救助和临时救济两种形式。危重病特殊救助指由于遭受突发性的危重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政府给予的不定期、不定量、大金额社会救济。危重病特殊救助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最高限额为50000元。临时救济指由于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政府所给予的临时性社会救济。临时救济一年内可多次申请,每次最高限额4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同时,该办法规定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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