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择校方式 高中择校要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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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0:57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花钱择校也要填报“择校志愿”。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凡要求报读公办高中择校的考生,均必须到原报考的学校报名并填涂《汕头市普通高中择校志愿卡》,并由有关部门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这是汕头市首次参照高考录取方式,进行择校工作,以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据了解,考生填报择校志愿的具体时间为:中心城区(含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下同)8月5日至7日。其它区县考生填报时间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布。 按规定,公办高中择校志愿分2个批次,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区县重点普通高中,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学校志愿;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招收普通班和滨职中),每个考生可填报5个学校志愿。汕头市金山中学择校生计划,分配到中心城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金平区、龙湖区考生可填报市直学校及二区学校的择校志愿;其它区县考生可填报汕头金中及本区县学校的择校志愿。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校录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市直属中学,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所属中学由市考试中心组织录取;被录取择校的考生8月11日到原报名学校领取择校录取通知书。其它区县所属中学由区县考试中心组织录取并发择校录取通知书。(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