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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1: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长沙周先生来电:我出生于长沙县星沙镇西树村,5岁时户口随母亲迁往外镇,2002年10月,户口又迁回了出生地。2004年1月,我所在的村民小组通知要进行征地拆迁,按规定,应给迁出的村民提供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我村以“空挂户”为由只给了我安置补助费的40%,土地补偿费则分文未给。

  回音:西树村有关负责人回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所得标准是,征地之前,村民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可以得到这两项补助;征地之后迁来的则要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因周在2002年才将户口迁到村里,其名下没有那些长住村民所拥有的菜地和责任田,因此,没有得到土地补偿费。

  长沙市拆迁办的有关负责人回复: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问题,不但要看拆迁户的户口是否在拆迁地,而且要看户口持有人是不是尽到了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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