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 “贵州细则”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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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11:5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省政府发布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并将还款时限由4年延长为6年。 《实施细则》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具有当年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全省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确定,而每生每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也不得超过6000元。借款学生依照个人经济情况,可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可在毕业后的第一年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在毕业后的第一年或第二年后开始逐年偿还本金和利息,六年内还清。 作者:赵飞 项焜 王卉 来源:贵州都市报 |